|
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5, 2024 23:13:32 GMT -5
被其他法律视为非法行为,这些法律也规定了对这些行为的制裁。例如,《招标和合同法》(第号法律)将公开招标中的欺诈行为或行政失当行为(第 8,429/92 号法律)定为刑事犯罪。 换句话说,对法律文本的分析表明,所描述的行为以及与之相关的后果,虽然标题为“行政”,但具有犯罪实质。现在,对于第五条所述的非法行为,显然绝大多数在刑事领域都有对应的行为。 关于宽大处理协议,法律第16条规定,上述庆祝活动必须与行政部门共同进行。确实,除了免除公布谴责决定的处罚以及禁止接受公共机构或实体的奖励、补贴、赠款、捐赠或贷款外,公司还可能受益于适用罚款的三分之二减少。公共金融机构或公共当局控制的机构。还应该指出的是,该法律还规定了可能适用于《公共采购法》(第 8,666/93 号法律)第 86 至 88 条的行政处罚的豁免或减轻。 首先,我们再次注意到,使用保费法来调查非法行为。 从表面上看,上述宽大处理协议似乎是极其有利的,因为涉及违规的公司在被公共当局发现的边缘,可以大幅减少应缴纳的罚款金额。定罪后向行政部门报告。 然而,深入分析上述法律的规定后发现,该法律缺乏一些要点来保证拟议宽大处理方案的有效性。 实际上,宽大处理协议的签订并不妨碍检察官办公室提起诉讼,要求暂停或部分禁止公司活动或解散公司。 此外,存在刑事起诉 WhatsApp 号码 的可能性,该协议的缔结并不排除甚至减轻这种可能性。用雷纳托·德·梅洛·西尔维拉[3]的话说,“这一方面可以避免对机构本身合宪性的各种异议。另一方面,它可能会抑制宽大一方的定罪,而宽大一方可能会被判有罪。”发现自己将来会因最初的腐败行为而受到刑事起诉”。 此外,被认为是上述规则最严重缺陷之一的是,该协议的利益没有延伸至非法行为的共同实施者自然人。 换句话说,法人实体的董事、管理人员和雇员参与协助公共行政部门调查事实的利益被剥夺了。 如上所述,《反腐败法》规定的从宽协议与《反垄断法》规定的宽大协议不同,存在一些缺陷。其中,缺乏帮助打击和调查腐败行为的激励措施,例如不扩展到犯罪领域和个人。 毫无疑问,《反腐败法》规定的从宽协议是以《反垄断法》规定为基础的。然而,当我们对上述各规范中所预见的从宽协议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时,现有的规范不符合之处仍然是显而易见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就宽大处理协议而言,在要求、权力和影响方面存在分歧,这在有兴趣缔结上述协议的各方之间产生了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并使上述机构的有效性面临风险。 首先,关于签订宽大协议的权限,需要注意的是,《反垄断法》中是凯德总督的责任,而《反腐败法》中是受害公众最高权力机关的责任。
|
|